在圣经中,称义是指神宣告一个人是公义的,不再被罪的责备所累,并与神建立了和好的关系。这意味着神通过他的怜悯和恩典,宣布罪人的罪过被赦免,他们被看作是无罪的。
在圣经中,称义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旧约的雅各书和以赛亚书中。雅各书2:21-23说“亚伯拉罕,我们的父,因行为称义。我们看哪,他的信心和他的行为是一同合作的。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,"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公义"。他又称为神的朋友。”以赛亚书45:24-25也说:“蒙耶和华称义、在以色列的人中尊荣,拿手给他们作胜利的事。他们将来的人都要仗他称为为义、并要夸口。”
然而,尽管旧约中提到了称义的概念,新约中更加详细地解释了这个概念。在新约的罗马书中,保罗写道:“独有神可以称人为义”(罗马书3:21-26)。保罗解释说,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或遵守律法来得到称义,但是通过对基督的信心,人们可以接受神的恩典得到称义。他在罗马书4中举了亚伯拉罕的例子,亚伯拉罕并没有凭自己的行为获得称义,而是因为他相信神的应许,这样他的信心就算为他的公义。
在新约的加拉太书中,保罗强调不是律法可以使人称义,而是只有基督的信仰才能使人得以称义。加拉太书2:16说:“凡属血气的人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。只因我们信耶稣基督,叫我们因信称义,不因行律法称义,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。”
总的来说,称义是指神宣告罪人因信耶稣基督得到赦免,并与神建立了和好的关系,从而被看作是无罪的。这是基督教中非常重要的概念,强调人的救恩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或遵守律法,而是基于对基督的信心和神的恩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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